|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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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动国家公派留学在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做好2026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受理工作的函》(留金选〔2025〕126号)有关精神,现就做好我省2026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受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拔原则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凡符合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按规定程序申请。 二、选拔办法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陆续公布《202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指南》(以下简称《选派指南》)、各项目指南和检索等,具体选拔计划、选拔类别、选拔时间、选拔流程等可登录国家留学网(http://www.csc.edu.cn)查询。 三、申请方式 除浙江大学所属人员外,我省其他人员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由省教育厅受理。省教育厅将采取网上报名与提交书面材料相结合的方式,以收到纸质材料为准审核申请人网上填报信息(纸质申请表所填内容须与网上填报信息完全一致),并严格按照各项目指南要求开展资格审核工作。 四、申请材料 请申请人按照各项目规定的网上申报时间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login?redirect=%2Fhome)进行申报,并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各项目选派指南中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申请材料。国家留学基金委规定,申请人应为高等学校、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或在校学生,从2019年开始,我省社会在职申请人还须提供正式劳动合同复印件、正常缴纳3个月及以上的社会保险证明(含医疗保险)等相关佐证材料。书面申请材料(含《出国留学申请表》、《单位推荐意见表》、信息平台上传的佐证材料等)一式1份,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或申请者本人提交。 请各单位引导申请人根据国家及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优先领域和科研、教学急需学科进行申报,并结合本单位人才培养计划,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申请人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行、学术诚信、心理健康情况、申请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审核或评审;确定推荐名单且公示无异议后,出具有针对性的推荐意见,填写《单位推荐意见表》,加盖单位公章,在正式书面申请材料提交前将单位推荐意见Word版本(不超过500字)统一发至邮箱chenlu@zjedu.gov.cn。申请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还须将每位申请人的书面材料根据项目选派指南的相关要求整理成册。 五、申请受理时间安排 各公派留学项目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均为网上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如网上申请受理时间周五截止,则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顺延至下周一(地方合作项目创新子项目除外)。请各申请人详细了解申报项目的网上申请受理时间,尽量提前完成网上申报,并及时准备纸质材料。各推荐单位务必按时将有关材料直接寄送至省教育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21号浙江教育大厦1306室),因国家留学基金委有严格的时限要求,逾期将不予受理。 六、其他事项和要求 (一)2026年我省与国家留学基金委共同设立的地方合作项目创新子项目选派办法另行通知,申请时仍需提交邀请函方可受理。同时,被录取人员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27年12月31日。请通知有意向申报的教师提前做好邀请函联系、外语考试等相关准备工作。 (二)因申报项目多、申报时间集中,请各申报人员及各推选单位务必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如存在不符合国家留学基金委申报条件,申报材料不齐全、不真实等情况的,省教育厅将不再通知修改或补充相关材料,按国家留学基金委要求不予审核受理。 (三)各选派单位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制定本单位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管理办法,对留学人员加强过程管理和回国后考核。省教育厅将不定期开展抽查,对存在派出前无要求、派出后无跟踪监督等情况的,将给予通报或暂停该单位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报。 (四)请各选派单位高度重视国家公派录取人员行前培训工作,做到行前培训全覆盖。鼓励各单位组织人员参加国家和省“平安留学”培训会,提升留学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国家安全意识、心理调适能力等,帮助出国留学人员实现“平安留学”。 请各单位及时做好2026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宣传和咨询工作,积极鼓励本单位符合申请条件者参与竞争。为方便申请,各高校申请人可直接到本校相关职能部门咨询。非教育系统申请人可向省教育厅咨询,联系人:陈璐,电话:0571-88008896。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5年12月16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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